2025年5月9日,遼寧省交通運輸廳 遼寧省公安廳 遼寧省財政廳 遼寧省商務廳聯合發布《遼寧省落實國家2025年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實施細則》,《細則》明確:
1)補貼范圍:報廢車輛,遼寧籍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的中型、重型營運貨車,需持有《機動車注銷證明》《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及有效《道路運輸證》;報廢并更新車輛,報廢車輛并新購國六或新能源貨車(新能源車須納入免稅目錄),且所有人須與原報廢車輛一致;僅新購專項補貼,單獨購置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符合GB/T29912標準)可享3.5萬元/輛補貼。
2)補貼標準:報廢補貼,按車輛類型(中型/重型)及提前報廢年限分檔補貼(最高4.5萬元/輛);更新補貼,疊加報廢補貼與新購補貼,新能源貨車補貼力度顯著高于國六車型(如重型4軸新能源車補貼9.5萬元/輛);時間限制,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完成報廢、注銷及新購注冊方可申請。
遼寧省落實國家2025年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持續更好落實國家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根據《交通運輸部財政部關于實施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的通知》(交規劃發〔2025〕17號)、《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工作的通知》(交辦運〔2025〕12號),結合遼寧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營運貨車,指持遼寧籍有效營運證件的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中、重型貨車,具體由所在地交通運輸部門認定。
第三條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結合實際會同同級公安、財政、商務部門,研究制定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工作實施方案,建立定期溝通協調機制,明確工作職責,細化任務分工,加強行業穩定風險研判,確保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工作順利推進。
第四條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積極開展政策宣貫解讀,合理預測車輛更新需求。要指導申請人規范申報,并做好信息報送工作。
第二章 補貼范圍、實施時間和標準
第五條報廢貨車符合以下條件的,車輛所有人可以申請補貼資金:
(一)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中型、重型營運貨車;
(二)持有公安機關開具的《機動車注銷證明》和具有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開具的《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及車輛注銷前,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發放的有效《道路運輸證》。
六條報廢更新貨車符合以下條件的,車輛所有人可以申請補貼資金:
(一)報廢車輛應當符合第五條中報廢車輛要求;
(二)新購置車輛應當為注冊登記的國六排放標準或新能源車輛,并持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發放的有效《道路運輸證》。其中,新能源車輛應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
(三)新購置車輛與報廢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一致。
第七條新購置貨車符合以下條件的,車輛所有人可以申請補貼資金:
新購置車輛應當為注冊登記的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須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車選型技術要求》(GB/T29912)相關要求,并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且持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發放的有效《道路運輸證》。
第八條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及新購置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補貼時間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報廢貨車《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日期、新購置貨車《機動車行駛證》注冊登記日期和《道路運輸證》發放日期均應在政策實施期內)。
第九條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按照報廢車輛類型、提前報廢時間和新購置車輛動力類型等,實施差別化資金標準,補貼標準和補貼計算方法見附件1。
第十條貨車更新已獲得中央其他資金渠道支持的車輛,不納入本次補貼資金支持范圍。
第三章 補貼申報、審核和發放
第十一條申請交通運輸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的營運貨車所有人應當在政策實施期內向其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報《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申請表》(附件2),并提交以下證明材料復印件或掃描件:
1.申請老舊營運貨車報廢補貼資金的,提交《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道路運輸證》(或《道路運輸證》注銷證明),以及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身份證或營業執照;
2.申請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的,提交報廢車輛的《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道路運輸證》(或《道路運輸證》注銷證明),新購置車輛的《機動車行駛證》《道路運輸證》,以及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身份證或營業執照;
3.申請新購置車輛補貼資金的,提交《機動車行駛證》《道路運輸證》,以及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身份證或營業執照。
第十二條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對報廢更新車輛的《道路運輸證》信息進行審核,商務部門配合有關部門負責報廢車輛《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信息審核,公安交管部門配合有關部門負責報廢更新車輛《機動車注銷證明》《機動車行駛證》信息審核。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及時會同公安、商務等部門在受理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鼓勵通過政務便民系統等開展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資金申報、審核等工作。
第十三條申請人提交的材料真實完整,符合本細則要求的,予以審核通過。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無法辨識的,受理單位應當將補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應當按要求補充有關信息。
第十四條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需匯總符合補貼條件的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信息,確定補貼金額,并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資金申請。同時,實時登錄省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系統填報本地報廢更新情況。市級財政部門根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的資金安排建議,盡快按程序撥付補貼資金。
第四章 補貼資金管理
第十五條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助地方配套資金,省財政根據中央資金分配情況按比例落實配套資金,省與市分擔比例參照《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省與市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遼政辦發﹝2018﹞49號)第二條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截至資金下達年度12月底,未用完的額度按程序收回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本實施細則按照“總額控制、先報先得、用完即止”原則實施,資金額度用完后,超出部分通過地方資金支持,中央及省級財政部門不再負擔。
第十七條資金下達后,因各種原因無法發揮效益的,或發生虛報冒領違法行為的,省有關部門逐級審核后將資金收繳省財政廳,按程序調整于其他符合條件的領域。
第五章 績效管理與監督
第十八條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指導地方相關部門對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實施績效管理和監督。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要求做好績效目標管理、績效監控、年度績效自評等工作,省交通運輸廳將會同省財政廳密切跟蹤補貼資金的安排和實施效果,對補貼資金整體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定期組織開展抽查,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
第十九條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認真審核申請人提交的補貼資金申請,并負責對補貼資金使用進行監管,各地財政部門對資金撥付進行監管,確保資金安全、發放及時。各地不得要求將報廢老舊營運貨車交售給指定企業,不得另行設定具有地域性、技術產品指向性的補貼目錄或企業名單。
第二十條補貼申請人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對發現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包括偽造、變造相關材料虛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虛假信息等)騙取補貼資金等違法行為的,各地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資金審核、分配、撥付過程中,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套取資金等行為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細則由遼寧省交通運輸廳、遼寧省公安廳、遼寧省財政廳、遼寧省商務廳按照職責負責解釋。